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
位于中国四川省西北部。县府马尔康镇为川西北交通、贸易中心。面积6632.7平方公里,1990年人口5.62万,为藏族聚居区。“马尔康”藏语意为火苗旺盛的地方。地理位于自治州中部。东与红原、理县交界,南与金川、小金相邻,西与壤塘接壤,北与红原、阿坝相连。地理座标,北纬30°35’~32°24’、东经101°17’~102°41’。东西长134公里,南北宽90公里,面积6632.73平方公里。地处四川盆地西北部,青藏高原东部,邛崃山脉北段,属高原峡谷区。地形呈不规则长方形,地势由东北向西南逐渐降低。位于北东走向的龙门山、北西走向的鲜水河断裂带及松潘地块交汇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层多为三迭系砂岩、板岩和变质岩等。境内最高峰海拔达5000米左右,最低谷地海拔在2300米左右。山岭连绵,沟谷陡峻,梭磨河由县东部入境,在热脚和脚木足河交汇,境内流长91公里。茶堡河发源梭核磨乡北部大青坪,由东向西在龙头摊汇入脚木足河,长67公里。脚木足河(麻尔曲河和草登河)源于青海省班玛县境内,由阿坝县入西北境,于可尔因与杜柯河汇合后经党坝入金川县境,境内流长124公里。区内属高原大陆季风气候,主要气候特征为:干雨季明显,四季不分明,大部地区无夏,日照充沛,温差较大,干季大风日多。全年平均气温8~9°C,年降雨量753毫米左右,日照达1500小时以上,绝对无霜期120天左右。土壤主要为山地灰褐土、山地棕壤土、山地褐色土、山地棕褐土、山地高山草甸土等。